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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伏尼布(Ivosidenib)

别称拓舒沃、Tibsovo、富马酸艾伏尼布‌

适应症携带IDH1易感突变的成人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新诊断且携带IDH1易感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75岁或无法耐受强化化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IDH1突变局部晚期/转移性胆管癌成年患者。

2018年7月,美国FDA批准艾伏尼布(Ivosidenib)上市;2022年2月,艾伏尼布在国内上市;目前,艾伏尼布尚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图片来源: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艾伏尼布的用法用量

艾伏尼布(Ivosidenib)适用于IDH1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用药请谨遵医嘱。

艾伏尼布(Ivosidenib)的适应症

1、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1)、作为单药治疗:适用于年龄≥75岁或不适合接受强化诱导化疗、且存在易感IDH1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2)、联合阿扎胞苷治疗:适用于年龄≥75岁或不适合接受强化诱导化疗、且存在易感IDH1突变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备注:被FDA指定为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孤儿药;艾伏尼布(Ivosidenib)(单用或联用阿扎胞苷)通常被推荐为可考虑用于治疗老年或具有显著合并症的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的几种方案之一。

2、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治疗存在易感IDH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成年患者。

备注:艾伏尼布(Ivosidenib)被FDA指定为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孤儿药。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

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存在IDH1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年患者。

备注:被FDA指定为治疗胆管癌的孤儿药。

艾伏尼布(Ivosidenib)的用药指南

1、治疗前筛查

(1)、开始治疗前确认存在IDH1突变(外周血或骨髓)。

(2)、进行心电图(ECG)检查。

(3)、对于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和血液化学检查。

2、患者监测

(1)、对于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在治疗第一个月至少每周监测一次CBC和血液化学,第二个月每两周监测一次,之后每月监测一次。

(2)、对于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在治疗第一个月每周监测一次血清肌酸激酶(CK)浓度。

(3)、在治疗的最初3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ECG检查,之后至少每月一次。对于具有发生QT间期延长额外风险因素的患者(例如,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同时使用CYP3A4抑制剂或已知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监测。

(4)、根据临床需要监测电解质水平。

(5)、监测运动神经和/或感觉神经病变的体征或症状(例如,单侧或双侧无力、感觉改变、感觉异常、呼吸困难)。

(6)、监测分化综合征的体征或症状(例如,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发热、呼吸困难、低血压);如果怀疑,酌情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和血流动力学监测。

艾伏尼布(Ivosidenib)的成人推荐剂量

1、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1)、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单药治疗):口服,500mg,每日一次。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大多数患者在开始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后6个月内达到最佳缓解;因此,应继续治疗≥6个月以留出缓解时间。

(2)、新诊断急性髓系白血病(AML)(联合治疗):口服,500mg,每日一次,联合阿扎胞苷。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大多数患者在开始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后6个月内达到最佳缓解;因此,应继续联合阿扎胞苷治疗≥6个月以留出缓解时间。

在阿扎胞苷每个28天周期的第1-7天(或第1-5天和第8-9天)每天一次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75mg/m²的同时,在联合治疗的第1周期第1天开始给予艾伏尼布(Ivosidenib)。有关阿扎胞苷的额外给药信息,请参考其处方信息。

(3)、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口服,500mg,每日一次。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大多数患者在开始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后6个月内达到最佳缓解;因此,应继续治疗≥6个月以留出缓解时间。

2、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口服,500mg,每日一次。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对于无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毒性的患者,继续使用艾伏尼布(Ivosidenib)至少6个月以留出临床反应时间。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

口服,500mg,每日一次。继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艾伏尼布(Ivosidenib)特殊人群用药

1、肝功能不全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无需初始剂量调整。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尚未研究。

开始治疗前应考虑药物的潜在风险和获益。

2、肾功能不全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至<90mL/min/1.73m²):无需初始剂量调整。

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²)或透析:尚未研究。

开始治疗前应考虑药物的潜在风险和获益。

3、老年患者

制造商未提供特别的剂量建议。

艾伏尼布(Ivosidenib)用药注意事项

1、服药时间

每天大约同一时间口服一次,不考虑进餐;但应避免高脂饮食。整片吞服;不要咀嚼、压碎或掰开。

2、呕吐处理

如果服药后呕吐,不要补服;等到下一次计划给药时间。

3、漏服处理

如果距离下次用药时间,大于12小时,应尽快补服;距离下次计划用药时间不足12小时,不需要补服(不要在12小时内服用两剂),根据下一次服药的计划用药。

艾伏尼布(Ivosidenib)毒性剂量调整

1、分化综合征

如果严重的分化综合征体征或症状(例如,发热、急性呼吸窘迫、肺浸润、胸膜或心包积液、低血压、外周水肿、体重快速增加、肝或肾功能损害、多器官功能障碍)尽管接受了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仍持续>48小时,应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直至毒性改善至2级或以下。

2、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

如果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白细胞计数>25,000/mm³或总白细胞计数绝对值增加>15,000/mm³)尽管开始使用羟基脲治疗仍持续,应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白细胞增多消退后,以每日500mg的剂量恢复治疗。

3、QT间期延长

(1)、如果QTc间期在480–500毫秒之间,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当QTc间期改善至≤480毫秒时,以相同剂量(500mg每日)恢复治疗。QTc延长解决后至少每周监测ECG两周。

(2)、如果QTc间期>500毫秒,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当QTc间期改善至≤480毫秒或较基线延长≤30毫秒时,以减少的剂量250mg每日恢复治疗。如果确认QT间期延长的其他病因,可将剂量重新递增至500mg每日。

(3)、如果出现有症状的QT间期延长(例如,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永久停用艾伏尼布(Ivosidenib)。

4、吉兰-巴雷综合征

如果发生吉兰-巴雷综合征,永久停用艾伏尼布(Ivosidenib)。

5、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单药治疗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的其他毒性

如果在艾伏尼布(Ivosidenib)单药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期间发生≥3级不良反应,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当毒性改善至2级或以下时,以减少的剂量250mg每日恢复艾伏尼布(Ivosidenib)治疗;当毒性改善至1级或以下时,可将剂量重新递增至500mg每日。如果≥3级不良反应再次发生,停用艾伏尼布(Ivosidenib)。

6、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接受阿扎胞苷联合治疗以及胆管癌患者的其他毒性

如果在艾伏尼布(Ivosidenib)联合阿扎胞苷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期间或治疗胆管癌期间发生≥3级不良反应,暂停艾伏尼布(Ivosidenib)。当毒性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时,以减少的剂量恢复艾伏尼布(Ivosidenib):对于3级毒性恢复至500mg每日,对于4级毒性恢复至250mg每日。如果≥3级不良反应第二次复发,将剂量减少至250mg每日直至毒性消退,然后恢复500mg每日。如果3级毒性第三次复发或4级毒性复发,停用艾伏尼布(Ivosiden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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